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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江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01月24日 发布关注
  • 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经报请区卫健委党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要求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4.符合招聘岗位设定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周六、周日仅接受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514室人事科),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410号,联系电话:17323722224(冉老师);简历投递邮箱:408947664@qq.com。

    3.报名需提交资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凡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达到3:1的,须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笔试为本专业知识,笔试时间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未达到3:1的,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情况,面试时间待定。若经过笔试环节,进入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有放弃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总成绩计算:进行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进行笔试的,面试成绩为岗位总成绩。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将在黔江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试岗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试岗人员。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自动放弃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此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需进行1周左右的试岗,试岗结束后由试岗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拟聘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试岗考核合格人员在试岗结束后及时到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入职体检,同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审查个人诚信记录等情况。

    五、聘用

    确定聘用的人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由院方及相关科室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3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其岗位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参照医院同类别在编人员标准执行,自入职之日起计算本院服务年限,工龄工资按照医院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考核后发放;医院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自员工入职次月起,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1月人才需求信息表

    科室

    招聘岗位

    需求数量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备注

    药剂科-药房

    药师

    1

    药学类、中药学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5周岁以下

    具有初级药师或初级中药师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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